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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一体化高质量示范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解读

政策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通知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协同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河北省政府、北京市政府近日联合印发了《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一体化高质量示范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河北省政府联合印发的《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协同发展规划》提出,制定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以下简称北三县)差异化禁限目录,引导产业按照不同细分领域、产业链条在通州区以及北三县合理布局。

  按照有关要求,河北省、北京市共同研究制定《北京市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大厂、香河三县市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通北示范区目录》),严格产业准入管理,推进产业协同分工。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分区域差异化管理

  《通北示范区目录》参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北京市目录》)体例格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编制,实行“1+3”分区域差异化管理,“1”指适用于示范区全域范围的管理措施,“3”指分别适用于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其他区域、北三县的差异化管理措施。

  (二)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其他区域管理措施与《北京市目录》保持一致

  《通北示范区目录》中涉及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其他区域管理措施,与2022年版《北京市目录》中相应区域的管理措施保持一致。

  (三)北三县与通州区管理措施体现了产业协同分工

  北三县管理措施在原《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其他区域管理措施做了充分衔接,体现了产业发展差异化,有利于通州区与北三县产业链条上的协同分工。

  三、适用范围

  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内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组织除外)及个体工商户,可对照《通北示范区目录》进行自查,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登记。

  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对照《通北示范区目录》进行自查。省、市、区(县)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在履行办理程序时,依据《通北示范区目录》进行审核。

  四、执行机制

  为做好《通北示范区目录》管理工作,北京市与河北省共同建立健全《通北示范区目录》执行机制。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条目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条目的解释、提出修订建议等工作,指导通州区与北三县严格执行《通北示范区目录》管理措施,根据需要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

  下一步,京冀两地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持续跟踪执行情况,就执行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研究,共同做好解释说明,促进《通北示范区目录》科学精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