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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首次审议 为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提供法治保障

国际商事纠纷在何处解决、如何解决,是体现营商环境和法治软实力的重要内容。11月28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以法治助力北京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纵观条例草案,本次立法以建设专业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目标,在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对接“仲裁地”“临时仲裁”等国际通行规则,以及推动仲裁业务对外开放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制度设计,以打响北京仲裁品牌。

  打响北京仲裁品牌

  北京仲裁机构资源集中、国际交往合作活跃,是国际仲裁走进中国、中国仲裁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三家在京仲裁机构共办结涉外仲裁案件978件、标的额达592.91亿元,占全国的31.28%、30.36%。

  草案在支持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服务本市重点产业和国家开放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首先,培育壮大北京仲裁机构,合力打造北京仲裁品牌。草案总结固化近年来本市仲裁机构改革成果,支持仲裁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享有财务、人事、薪酬等方面的决策和管理自主权;支持在京仲裁机构加强交往协作、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互相推荐境外仲裁员、共享庭审场地和仲裁秘书服务、共同培养人才等机制;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制定专门、专业领域特别仲裁规则,打造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数据交易、绿色交易等领域的仲裁服务品牌,服务本市重点产业发展。

  此外,鼓励在京仲裁机构大胆“走出去”提升北京仲裁的国际影响力。例如,支持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拓展国际仲裁业务;支持根据境内外当事人约定,办理仲裁地在境外的涉外仲裁案件;支持聘用境外专业人士担任机构决策和管理人员、仲裁员、仲裁秘书,提高仲裁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国际化水平。

  与此同时,以高质量的“引进来”提升北京仲裁的国际化程度。草案提出,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在本市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的,相关部门应当通过优化设立登记程序、便利办理手续等方式提供支持。

  为仲裁人才提供便利服务

  开放包容、便利高效的国际化路径,是吸引境内外当事人和仲裁从业人员将北京作为争议解决优选地的关键之一。草案将出入境、外籍人员工作停居留等便利性措施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

  吸引人才力度更大。草案提出,符合本市急需紧缺型人才条件的外籍仲裁员、商事调解员、谈判专家、仲裁秘书等,享受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方面的便利服务,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在京仲裁从业人员提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和便利服务。

  人员出入境更便利。草案提出,外籍人员来本市参与仲裁活动,或在京仲裁机构等从业人员出境办理案件、参加仲裁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入境便利。未及时办理签证的外籍人员,可以凭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开庭通知或者邀请函等材料依法办理口岸签证。

  引入“临时仲裁”等国际规则

  接轨国际仲裁理念,此次立法对仲裁机制创新做了相应探索。草案明确“仲裁地”概念,规定仲裁地在境外的涉外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

  区别于依赖固定的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由当事人约定,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组成仲裁庭来解决争议的制度,更具自主性和灵活性。借鉴这一国际通行做法,草案提出,本市探索“临时仲裁”在境内自贸区内企业之间发生的商事海事争议和境外当事人之间在境外发生的商事海事争议两类特定案件中适用。

  此外,草案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体系中仲裁的相关指标,对仲裁员信息披露和利益冲突审查、法院支持仲裁调查取证、仲裁裁决摘要公开等作了规定,以提升北京仲裁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