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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司法局联合隆重推出北京市“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片——《守护》。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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