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2025年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资金拨付申报
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资金拨付申报
依据文件 |
关于做好2025年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资金拨付申报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申报日期 |
2025年1月16日至3月14日 |
联系方式 |
010-55579777 |
支持方向 |
支持方向包括:国际性展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投(议)标、改善融资服务、线上国际展会、经授权使用“三同”(“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标识等10类项目。各类企业可申报项目详见企业支持方向表。 |
支持额度 |
(一)单个项目最终认定支持资金总计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比例一般为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及经贸合作9+9重点国别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产品认证费、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三同”标识许可使用费、线上国际展会(境内外)展位费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三)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改善融资服务、产品认证项目除外,具体见支持内容及标准表格); (四)每家企业项目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双自主”企业原则上不受该限制)。 |
条件要求 |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登记; 2.拥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并从事进出口业务。 3.企业分类: (1)中小外贸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应低于6500万美元。 (2)“双自主”企业 除满足第1、2条规定的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拥有境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3拥有出口市场注册商标及出口市场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者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形视同该企业持有商标及专利): 一是持有者为全资控股该企业的境内母公司; 二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三是持有者为该企业全资控股的境内子公司在境内独立投资设立的子公司。 四是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3)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外贸企业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国际市场开拓业务的外贸企业。 符合支持条件的各类企业须在“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外贸稳增长网址:http://sw.beijing.gov.cn/zt/wmwzz/index.html)上注册并取得通过审核。 (二)存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财务字〔2022〕1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支持。 |
服务流程 |
申请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zxkt.mofcom.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申报 |
政策来源 |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01/t20250117_39915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