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2025年度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项目推荐工作
依据文件 |
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申报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2日 |
联系方式 |
魏茂淼 联系电话:010-89542934 |
支持方向 |
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包括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年科技人才)和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团队)两类。重点支持医药健康、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现代农业、文旅科技、科技服务业、未来产业等区内重点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项目管理依据为《北京市通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通科发〔2023〕8号),《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通科发〔2023〕10号)。 (一)申报青年科技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2.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志存高远、爱国奉献,矢志创新。 3.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开展科研及相关工作基础条件的分支机构,依托单位未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2年以上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参与过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工程技术创新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和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指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6.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或能够取得应用技术创新突破,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或能够实现技术应用突破,取得新工艺、新工法,不断降低成本和提升产出效率;或有望形成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或已开展新技术推广,形成较完善的新技术应用模式,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志存高远、爱国奉献,矢志创新。 2.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开展科研及相关工作基础条件的分支机构,依托单位未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科技创新团队以负责人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成,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核心成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具有连续3年以上合作经验。 4.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在研发一线工作,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创新性思维、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 5.科技创新团队应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及应用研究,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与规模化应用,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形成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揭示相关工作原理,为开展技术创新提供理论支撑;或能够取得应用技术创新突破,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或能够实现技术应用突破,取得新工艺、新工法,不断降低成本和提升产出效率;或有望形成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或在已开展新技术推广,能形成较完善的新技术应用模式,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科技创新团队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团队核心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2.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属国内领先且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3.团队核心成员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拥有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改进或解决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4.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国家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所属技术团队; 5.团队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过重要发明创造或关键技术突破。 |
条件要求 |
科技创新人才资助项目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推荐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开展科研及相关工作基础条件的分支机构,每个单位限推荐2名青年科技人才与1个科技创新团队。 |
服务流程 |
线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qyfwpt.bjtzh.gov.cn:9000/qyfwdt)或直接登录通州区科技项目服务系统(https://kwf.bjtzh.gov.cn/tzkwzp/)按要求注册后进行填报。 |
政策来源 |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notice/1318983512752898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