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北京市商务局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
依据文件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商务局 |
申报日期 | 6月20日-12月31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见政策原文 |
支持方向 | (一)支持企业搭建线上营销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搭建商城网站、建设APP或小程序等方式开展线上营销,加快布局电商业务,推进数字化转型。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提升。支持企业开发软件服务系统,打通选品、备货、营销、售后等链路环节,实现线上线下、公域私域、运营流程一体化管理,提升选品精细化、备货柔性化、营销精准化、交付体系化、库存协同化、售后标准化等水平,有效提高运营服务能力,实现数字化运营能力升级。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创新迭代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XR、人工智能、数字孪生、高清影像、数字人等新兴技术,打造数字人导购、智能客服、虚拟场景制作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和数字消费体验。 |
条件要求 | (一)申报企业若为提供商品或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下同)平台交易额【注释1】应不低于1亿元,其他申报的商贸流通企业年均网络零售额【注释2】应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已完工(分阶段实施的,应完成所申报阶段的阶段性目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审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本阶段合同投资总额)的70%。 (三)申报项目线上渠道入驻、系统上线、数字化场景搭建使用时间达3个月(含)以上。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
服务流程 | 一是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是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初审单位于2024年7月30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年中可每月滚动申报,最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最后一批项目。 |
政策来源 |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6/t20240620_37227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