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关于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请的通知
依据文件 | 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
申报日期 | 2024年4月27日至5月29日 |
联系方式 | 北京:010—55571256 天津:022—58832982 河北:0311—85815545 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0311—66568698,010—82620020(工作日9:00-17:30) |
支持方向 |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按照《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的合作协议(2021-2025年)》安排,京津冀三地继续实施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4年度将围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两个领域受理专项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 |
条件要求 | 1.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2.在本专项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4.鼓励中青年科学家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
服务流程 | 本次项目申报由河北省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申报,经评审、审定程序后,确定立项的项目按属地由项目负责人补录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报为无纸化申报方式,在申报阶段无须报送申请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项目申请书与计划书一同报送。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至5月29日,分为申请人网络受理、申报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审核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申请人网络受理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5月27日17:00) 申请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可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上传盖章页,经系统检测通过后,生成PDF版申报书并提交单位审核。 申请人未在5月27日17:00前成功提交过申请书,将认定申请人不再申报。 2.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7:00) 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至依托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未在5月28日17:00前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将认定申报单位不同意申报。 3.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17:00) 依托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项目信息及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推送至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单位未在5月29日17:00前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将认定依托单位不同意申报。 |
政策来源 | https://kw.beijing.gov.cn/art/2024/4/27/art_736_6753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