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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2024年石景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政策兑现

  依据文件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政策兑现的通知

  发布机构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 2024年5月7日前

  联系方式 010-88798150  68819811

  支持方向 根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现对我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政策兑现。

  条件要求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其他要求如下:

  (1)对于申报首次认定、非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在我区获得证书(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新迁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3年完成迁入本区所涉及的注册手续办理,且在迁入我区前从未在我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纳税手续办理完成不得晚于2024年5月10日,涉及高新技术证书于2024年过期的,申报单位须最晚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核材料提交(完成电子版提交),逾期不再兑现奖励;

  (3)对于已获得2022年、2023年新迁入国高新企业奖励资金的,涉及高新技术证书已过期或于2024年过期的,申报单位最晚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复核材料提交(完成电子版提交),逾期不再兑现奖励;

  (4)对于规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在2023年度内首次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2023年度全口径税收(不含个人所得税)较2022年度实现增长;

  4.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3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进行申报的不予支持;

  5.已填报2023年度火炬统计年报或中关村园区统计年报,已填报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

  服务流程 电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2024年5月7日,到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报送地址为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石景山区科技馆3号楼4层409室。

  政策来源 https://www.bjsjs.gov.cn/gongkai/zwgkpd/tzgg_1933/202404/t20240411_80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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