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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对招用东城区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奖励

  依据文件 关于对招用东城区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奖励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东城区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满1年后(以与最后一名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开始时间计),于市级岗社补批复后90天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奖励。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补贴,区人力社保局不再受理其岗位补贴申请。

  联系方式 87091918、87091911

  支持方向 为落实北京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东城区工作实际,对2023年10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招用东城户籍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条件要求 1.招用本区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女满40周岁或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并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稳定工作一年后,分别按每人每年7000、8000、9000元标准给予最多三年的岗位补贴。

  2.招用本区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失业人员中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稳定工作一年后,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5000、60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服务流程 

  (一)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招用本区5-9名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招用10-19名的,按每人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招用20名及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需与被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二)补贴办法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满1年后(以与最后一名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开始时间计),于市级岗社补批复后90天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奖励。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补贴,区人力社保局不再受理其岗位补贴申请。

  政策来源 https://www.bjdch.gov.cn/zwgk/tzgg/202404/t20240407_3610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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