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2024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
依据文件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申报日期 | 敞口申报,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
联系方式 | 相关申报等工作事项可咨询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
支持方向 |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更新及到期复核工作。 |
条件要求 |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原链接附件。 |
服务流程 |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2),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季度评价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资料清单模板,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并对推荐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抽查,于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推荐函、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企业进行核验、公示、公告后,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
政策来源 | 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401/t20240102_35224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