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慈善组织”一问一答
1.如何办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答:依法登记满一年的市级慈善组织办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需要线下办理,办理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北京市民政局。相关材料及要求可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j.beijing.gov.cn/)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https://www.beijing.gov.cn/),搜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省级权限)”进行查看及下载。
2.如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
答:已经成立的市级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需要线下办理,办理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4号院2号楼北京市民政局。相关材料及要求可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j.beijing.gov.cn/)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都之窗”(https://www.beijing.gov.cn/),搜索“慈善组织认定”进行查看及下载。
3.如何办理慈善组织注销登记?
答: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4.如何办理慈善信托备案?
答: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慈善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慈善信托文件,受托人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三)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四)信托文件;(五)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六)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如何办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
答:市级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募捐方案报送至北京市民政局备案。涉及合作募捐的,还应当提供对合作方的评估报告和合作协议。合作方为个人的,应当提供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以上备案通过“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登录提交。
慈善组织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市民政局于2026年6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