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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一问一答

1.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托收)?

答:(1)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2)单位还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托收登记。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缴款】,在委托收款缴款页面录入“付款单位名称”(系统默认为该单位名称,可进行修改)、“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联行号(12位)”(单位需向开户银行获取)、“委托收款日”(可在每月1-31日任意选择)、“每月汇缴需要确认(默认为“否”)、“状态”(选择“启用”)、联系人信息(可下拉选择单位经办人,也可自行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确认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委托收款编号。11家银行以外的银行,单位需根据委托收款告知单内容与银行进行账户授权确认。对于付款账户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单位需主动到开户银行柜面办理授权确认手续。否则无法完成委托收款签约。

2.如何变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托收)信息?

答:(1)在【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页面下方“委托收款信息”栏选择需要变更的信息,点击右侧“变更”按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最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2)在【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缴款】界面可以直接调整委托收款信息。

若单位公积金托收(委托收款)失败,最方便的方式是通过变更委托收款日再次发起托收(委托收款日当天不能变更)。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平台变更托收日;经办人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变更托收日。

单位也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进行缴款。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6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