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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 “住房公积缴存”一问一答

1.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几种方式?

答:单位可通过委托银行收款(简称“托收”)、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缴款四种方式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如何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常用功能下的【增减员】,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点击【办理xxxx年xx月增员】,进入“xxxx(年)-xx(月)增员”页面;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单笔增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整数位录入月工资收入,如不涉及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缴存基数和月工资收入保持一致;如涉及上下限的,系统自动按照上下限展示其缴存基数,并同步计算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录入的人员信息保存至“已保存增员名单(可修改)”列表中。待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增员名单】,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X月增员名单(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月工资收入、手机号码,根据提示录入户籍所在地编码,保存excel表格;点击【批量增员】,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增加人员Excel文件,点击“提交”后,编辑完成的职工信息导入到“已保存增员名单(可修改)”列表中。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增加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提交增员名单】,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增员名单(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提示:(1)若增加的职工在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存在缴存账户,该职工应封存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后,方能在北京地方办理增员。

(2)如编辑增加人员清册时暂未公布本年度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在公布后,如单位存在职工涉及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系统将自动进行调整,无需单位重新编辑。

3.如何为离职职工办理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常用功能下的【增减员】,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点击【办理xxxx年xx月减员】,进入“xxxx(年)-xx(月)减员”页面;

逐条录入减员信息:点击【单笔减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显示减员职工信息,选择封存原因后(包含“离职”、“退休”、“已故”、“其他”四种情况,其中封存原因填写“退休”需录入“本人联系方式”,封存原因填写“已故”时需录入“家属姓名”和“家属联系方式”),点击【确定】,该条减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减员,直至所有减员信息录入完成,录入的人员信息保存至“已保存减员名单(可修改)”列表中。待减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减员名单】,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员名单(汇缴变更清册)成功”,减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减员信息:如单位减员人数较多,可使用批量导入减员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减少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封存原因、本人联系方式、家属姓名、家属联系方式(封存原因包含“离职”、“退休”、“已故”、“其他”四种情况,其中封存原因填写“退休”需录入“本人联系方式”,封存原因填写“已故”时需录入“家属姓名”和“家属联系方式”),保存excel表格;点击【批量减员】,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减少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后,编辑完成的职工信息导入到“已保存减员名单(可修改)”列表中。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减少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提交减员名单】,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员名单(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批量导入减员信息操作。

4.如何为外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在京就业的外籍人员,本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操作步骤见第2个问题“如何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5.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每月是否可以多次增加或减少缴存人员?

答: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每月可以多次办理增减员,但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的单位,委托收款日当日不能办理。

6.单位是否可以随时调整缴存比例?

答:除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可变更一次缴存比例外,原则上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执行同一比例。

7.忘记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并已经汇缴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单位经办人忘记办理人员增加,可于下月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增加,并补缴该职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经办人忘记办理人员减少,为职工多缴了住房公积金,须先办理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业务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下个月的人员减少。

8.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已经确认申报了当月的汇缴清册,发现有错误如何处理?

答: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已经确认申报了当月的汇缴清册但未完成当月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可以取消申报。操作步骤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增减员”,在页面中间位置“2018年以来单位缴存明细”栏目下,点击汇缴年月为“20XX年-X月”行中的“取消申报”,在弹出的对话框“取消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成功!”中点击“确定”,即可取消该月的汇缴清册申报。

9.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按月补缴和差额补缴。

(1)按月补缴

单位未按时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按月补缴。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补缴】,进入“补缴”页面。

方式一:逐人补缴。提交补缴人员名单。逐条录入补缴信息:点击【单笔补缴】,进入“录入补缴信息”页面;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调取该名职工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在“补缴类型”下拉菜单,选择“按月补缴”;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补缴月数和补缴额,点击【确定】,该条补缴信息录入完成。如有多人需补缴,重复以上操作,直至所有补缴信息录入完成,补缴信息展示在“已保存的补缴人员名单(可修改)”列表中。补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补缴名单】,系统提示“申报补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方式二:批量补缴。为方便单位一次性大量补缴,系统开通批量补缴的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补缴清册导入模板”(excel格式),单位根据模板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补缴类型、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月数、补缴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补缴合计,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补缴)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补缴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补缴信息操作。

(2)差额补缴

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差额补缴。

第一步,调整缴存基数。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汇补缴-个人缴存基数修改】。点击【修改基数】,在“调整缴存额”页面依次录入需调整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点击【确定】,如有多人调整可重复以上操作。全部人员调整完成后,调整人员信息展示在“已保存人员名单(可修改)”列表中。确认个人缴存基数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调整缴存额成功”,点击【确定】。

提示: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可以在跨年清册核定外,通过网上业务系统为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第二步,提交补缴人员名单并缴款

具体流程同“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选择“补缴类型”时应选择“差额补缴”。补缴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后,可以选择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方式补缴。

10.单位为职工多缴了住房公积金,如何退回至单位账户?

答:如单位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将多缴存的款项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回单位账户的,需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11.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新职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时,系统提示“此职工存在缴存或多个封存户,不能再次开户”,无法办理职工增员,是什么原因?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系统出现该提示时,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该职工调出原单位后,原单位应为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减员(即个人账户封存),如单位未完成封存手续,导致新单位无法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需由职工本人联系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减员业务。

二是该职工可能因历史数据存在错误,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存在两个及以上账户,应进行账户合并。职工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多账户合并手续。账户合并完成后,新单位可重新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其办理增员业务,缴存住房公积金。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6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