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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总部企业认定”一问一答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和申报材料?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且境外母公司总资产1亿美元以上(含);2.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3.在京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申报材料:1.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3.境外母公司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材料。

2.外资研发总部认定标准和申报材料?

外资研发总部是指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在京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

申报材料:1.承担研发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承担外资研发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3.研发场所租赁合同、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人数、近三年研发投入、重点研发项目介绍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市商务局于2026年4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