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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一问一答

1.申请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什么条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是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管理,对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管理体系、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申报后,经过评审择优认定的单位。

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4〕13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的要求,申请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办法》第四条,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三)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

(四)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

(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2.《办法》第六条 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在满足第四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已具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认定条件;

(二)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且专职人员在3人(含)以上;

(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满足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实施的需要;

(四)近三年专利申请量整体持续增长,其中申请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30%;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60%;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性质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业务咨询电话:010-55524637,010-55536328。

2.申请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是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管理,对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管理体系、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申报后,经过评审择优认定的单位。

材料要求:

(一)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

(二)符合本办法所述申报条件的说明材料。

按照《办法》和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

办理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同步发送至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邮箱和市知识产权局邮箱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位

电话

邮箱

市知识产权局

82615339、55524637、55536328


东城区

84082869

scjgjzscqk@bjdch.gov.cn

西城区

66503553

xczscqbgs@bjxch.gov.cn

朝阳区

51069565

cyzscqk@bjchy.gov.cn

海淀区

62312399

donghang.hd@mail.bjhddsj.cn

丰台区

63396621

ftscjzscqzx@mail.bjft.gov.cn

石景山区

88791356

sgk13151315@126.com

门头沟区

69869726

scjzscqk@bjmtg.gov.cn

房山区

60305655

fszscqk@sina.com

通州区

69517322

tzscjgjzscqk@bjtzh.gov.cn

顺义区

69469324

syzscq@126.com

昌平区

69747043

cpsbgg@163.com

大兴区

69243319

zscq12312@163.com

怀柔区

69645620

hrqsjjzscq@sina.com

平谷区

69961503

pgjzscqk1@bjpg.gov.cn

密云区

69061955

myzscq@126.com

延庆区

69172729

songjianhua75@163.com

北京经开区

83508281

bda_ip@163.com

注意事项:

1.请仔细阅读《办法》和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

2.2023年度及以前已认定且处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保留原称号,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改称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复审时按新办法执行。

关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我局将定期发布关于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申请材料。该申请工作全程网办,无需纸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一般在每年第一、二季度申请,第四季度完成认定。具体工作安排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市知识产权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确定,请关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

业务咨询电话:010-55524637,010-55536328。

3.申请成为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满足什么条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是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管理,对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管理体系、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申报后,经过评审择优认定的单位。

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4〕13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的要求,申请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办法》第四条,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三)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

(四)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

(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2.《办法》第五条 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在满足第四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设置;

(二)持续加强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保持增长;

(三)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拥有一定的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

(四)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业务咨询电话:010-55524637,010-55536328。

4.申请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流程和材料分别是什么?

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是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管理,对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管理体系、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申报后,经过评审择优认定的单位。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