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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商标”一问 一答

1.企业申请商标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国家事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https://ggfw.cnipa.gov.cn/portal/helper/zhinan.pdf#page=121),注册商标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获取途径

(1)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2)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书》

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首次使用商标的证明文件等),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附送相关文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的“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

(2)提交申请

①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②当面提交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③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申请人配合进行补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递交纸件申请的,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详见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5)注册申请实质审查

按期足额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申请文件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6)初步审定公告

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7)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现场查询: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六)办理结果

(1)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2)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驳回注册申请,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评价

(1)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九)便利化举措

(1)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4)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中国商标网设有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好差评”情况

网上申请系统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实行限时办结;

(3)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商标注册申请书》。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2.如何办理商标转让?

国家事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https://ggfw.cnipa.gov.cn/portal/helper/zhinan.pdf#page=188),商标转让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转让;

(2)移转当事人凭有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提交移转申请。

(二)获取途径

(1)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2)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受让人为内地(大陆)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移转申请。无需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但接受商标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四)办理流程

(1)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获取申请书。

(2)提交申请

①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②当面提交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③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递交纸件申请的,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500元人民币,电子申请为450元。具体请见收费标准: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4)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现场查询: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六)办理结果

(1)不予受理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不予核准或视为放弃的,发送《不予核准通知书》或《视为放弃通知书》;

(3)核准转让的,发送转让证明,刊登公告。

(七)监督评价

(1)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平均2个月时间完成首次审查。

(九)便利化举措

(1)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4)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可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进入“申请指南”模块,获取办事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6)采用电子证照。

(十)“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实行限时办结;

(3)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3.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注册商标?应如何办理?

国家事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咨询电话:010-63218500。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https://ggfw.cnipa.gov.cn/portal/helper/zhinan.pdf#page=128),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受理条件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提交撤销申请时应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并提供初步调查证据材料。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并收取规费后,商标局对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获取途径

(1)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2)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复印件。

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须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四)办理流程

(1)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书式栏目(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获取申请书。

(2)提交申请

①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

②当面提交

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交;

③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代理”栏目中。

(3)取得受理及缴费通知书

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并通知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缴纳规费

①收费标准:纸质申请500元/类;网上申请450元/类。具体请见收费标准: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912/t20191227_611.html;

②缴费方式: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递交纸件申请的,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在线支付(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交文的,可持带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商标注册大厅缴费)。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接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代为缴纳费用。

(5)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网络查询

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商标网上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现场查询: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六)办理结果

举证期限届满后,经实质审查,依法作出不予撤销,撤销和结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申请人。

(七)监督评价

(1)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平均6个月时间审结。

(九)便利化举措

(1)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设有综合业务服务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3)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可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一窗通办窗口办理商标业务,该窗口由专人引导、专人服务,全程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好商标业务;

(4)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可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进入“申请指南”模块,获取办事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5)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服务质量保障

(1)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实行限时办结;

(3)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二)相关表格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被“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关于“如何办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注册商标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办事指南(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303/t20230330_26212.html)办理。

4.如何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国家事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依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https://ggfw.cnipa.gov.cn/portal/helper/zhinan.pdf#page=196),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受理条件

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获取途径

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

(2)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3)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

(4)如果营业执照未载明详细经营范围,附送公司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四)办理流程

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首页,点击右侧“代理机构备案申请”,在线填写并上传附件。具体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代理机构备案申请”子栏目。

(五)办理进度查询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六)办理结果

(1)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2)不符合要求:通过报送的电子邮箱通知商标代理机构

(七)监督评价

(1)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大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九)便利化举措

(1)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010)63218500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商标”栏目,中国商标网设有商标代理栏目,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十)服务质量保障

(1)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

(2)实行限时办结。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