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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生活垃圾” 一问一答

1.如何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所需材料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到场所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申请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申请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台账、经营场所的房产、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件或租赁合同、委托书。

2.如何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所需材料是什么?

申请从事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搜索该事项后,在事项办理栏目点击“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首次申请”,根据所在区办事指南进行操作。所需材料主要包括由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统一格式的从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等,填报要求与填表样例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查询。

3.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清运企业名单是否对外公示?

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清运企业名单已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市民可登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首页>查询服务>信息查询>生活垃圾信息”进行查询。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市城市管理委于2025年10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