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牌匾标识” 一问一答
1.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设置牌匾标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自2021年9月1日起,牌匾标识设置人需要登录“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上传设置方案等相关材料,并由城市管理部门将设置方案公开。系统登录方式: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政务服务——在线系统——北京市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方案包括:
(1)安装位置图;
(2)设置尺寸详图;
(3)日间彩色效果图;
(4)夜间发光效果图;
(5)安全承诺书(大型牌匾标识在设置方案公开后2个月内上传安全鉴定报告);
(6)营业执照;
(7)符合底边距地≥10米、边长≥4米、面积≥10平米中之一的设施,上传结构设计图;
(8)内容包含注册商标,上传商标注册证;
(9)设置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上传建筑物名称核准证;
(10)其他必要的材料。
2.商家、企业如何依法合规设置店铺牌匾?
牌匾标识应依照规范设置,即《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京管发〔2017〕140号),其中商业街店铺招牌依照《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京管发〔2021〕9号)有关要求设置。设置人应当根据规范编制设置方案,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经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后,按照公开的设置方案依法设置。
(1)内容: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经营服务信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比如销售内容、销售方式、价格、联系方式及其他不相关的内容。
(2)字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3)位置: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或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
(4)风貌:牌匾标识风格应该与其载体风貌、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固有的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的,不得影响本体安全和风貌以及周边景观。连锁经营企业设置牌匾标识的,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设计风格和色调,并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街区文化特色、周边景观相协调。
(5)数量:1.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只能设置1处牌匾标识。但单位所在建筑有面向不同道路多个出入口的,可在每个出入口各设置1处该单位名称牌匾标识。2.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场所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由该场所或者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设计、制作;②对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经营单位,一处主要出入口可设置1块墙面式牌匾标识,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数量;对于底层以上的商业经营单位,只能设置一块墙面式牌匾标识且要符合规范,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不得设置;③对于没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服务性单位,牌匾标识应当在出入口内部整体规划、集中设置,一般不宜设置落地式牌匾标识;④若出入口内部无设置条件且单位较集中的,可设置1块组合集中的落地式牌匾标识。落地式牌匾标识应当设置在所属建筑所在的用地地界线范围之内,牌匾标识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2米,且距人行道≥1米,纵向设置的落地式牌匾高度不应超过7米,且不应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2。
(6)照明:建筑物实体墙面设置的牌匾标识,应当采用单体字形式。牌匾标识设施灯光照明要有合理的亮度,亮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节能环保和室外照明干扰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宜采用内透光、背溢光等形式,不得使用外打灯。夜间照明设施应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
3.商家设置牌匾标识的样式是否要与周围统一?
在符合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和街区风貌要求基础上,店铺招牌应当由设置人自主设计与设置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店铺招牌,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方式设置。鼓励商业经营者精心设计创作,外观精美的店铺招牌,使店铺招牌与商业街区的功能定位、历史文化和景观风貌相协调,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风格和色彩相和谐,为经营者提供了创意空间,避免形成“千店一面”现象,展现商业街区时代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
4.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什么?
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5.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基本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规定的规划条件和设置要求。尚未制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程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在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规定的规划条件和设置要求,征得载体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后,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上传至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设置人按照公开的设置方案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包括:设置尺寸、安装位置、材质、结构设计图、建筑物地理位置标注图、设置效果图(包括日间彩色效果图、夜间发光效果图)、房屋产权或管理人同意书、安全评估报告、建筑物总平面图、建筑物立面图。由设置人根据设置情况上传:结构设计方案(符合底边距地≧10米、边长≧4米、面积≧10平米中之一的设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其他附件。
6.什么地方不能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本市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包括:
(1)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及故宫周边区域:东起南北河沿大街、正义路,西至府右街、北新华街;北起文津街、景山前街,南至前门东西大街。
(2)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三环内路段):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路段,道路红线南北两侧临街建筑之间及临长安街建筑界面。
(3)钓鱼台国宾馆周边区域:北起三里河路阜成路路口、南至钓鱼台国宾馆南侧院墙的沿街地区、东起三里河路阜成路路口、西至阜成路南一街路段南侧的沿街地区。
(4)国家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外国使领馆区域。
(5)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用地红线范围内。
(6)湿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范围内。
(7)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
(8)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7.能否设置车身广告?所需的申请材料和流程分别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仅能在公共汽电车上依照设置方案设置车身户外广告,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8.设置固定式牌匾应遵循哪些规定?
设置固定式牌匾标识需要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 《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规范》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设置。
9.申请在城市道路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的流程和材料分别是什么?
一是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邮政、电信、信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此项许可为区级事项,因此申请人向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所需材料为:1.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申请表;2.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设施周边的维护保洁方案;3.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方案;4.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方案设施及周边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