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一问一答
1.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相关要求?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体现行业特征,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语,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未经批准,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未经批准,名称中不得含有“大学”“学院”“学校”“高中”“幼儿园”“进修”“专修”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避免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名称相混淆。
2.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要求?
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举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三)涉及联合办学办训的,应签署联合办训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3.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法人与行政负责人要求?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行政负责人担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执行(行政)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行使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培训教学规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要求?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其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自有或租赁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含办公用房、体育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具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租用场所举办的,签订租赁协议的主体应与提供培训的服务的主体一致,且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室内培训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
(二)体育类校外培训场所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及管理规定要求。用于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的体育场地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达到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培训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具备与公安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
(四)线下体育培训机构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同一培训时段内,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五)不得跨审批区域设立培训场所。未经登记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5.设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流程是什么?
举办者申请设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先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查询并保留公司名称。申请设立线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取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6.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体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无犯罪记录,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中的相关要求。聘用外籍工作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体育类校外培训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及执教人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二)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执教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学历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学历,并持有以下至少1种证书:一是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二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三是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或教练员证书;四是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五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六是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7.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落实各项安全职责,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体育类校外培训场所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中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体育类校外培训场所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各体育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首节培训课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制定意外突发状况处置程序(如地震、火灾、学员严重受伤等),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包括消毒包扎药物材料等。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鼓励根据自身规模配备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应掌握治安、消防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
8.按照《北京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变更、注销业务,具体流程是什么?
按照本标准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形的,应先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持变更意见文件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注销登记。
9.小型体育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办理办学许可?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规定,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体育局于2025年6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