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专题 > 企业12345热线

【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一问一答

1.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类型有哪些?

依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科技类校外培训主要类型包括:机器人、编程、科学实验三类。

2.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流程?

依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须取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3.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立培训机构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或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无不良记录。设立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二)设立培训机构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应按时、足额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培训经费。

(三)多方联合设立的,应签订联合设立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应由谁担任及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应由行政负责人或决策机构成员担任。培训机构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思想政治素质高,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职业)能力证明;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由决策机构成员担任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享有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依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8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件相关要求,并要体现科技类校外培训特征;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语,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6.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及收费标准?

依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

培训机构收费应符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收费时段应与培训服务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一个月时间,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按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7.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需要设立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是。(依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8.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依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清晰,具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以租用场所设立的,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主体应与提供培训的服务主体一致,且租赁期不少于1年。

(二)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及以下儿童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三)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要求。

(四)培训场所环保、卫生等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五)施行“一址一证”,注册地址应与培训场所同址,“一址”只能申办“一证”。未经登记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注册地址。

9.《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实施前已实际开展业务的培训机构是否需要重新审核准入?

是。(依据《北京市存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审批工作指引》)

10.《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依据《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以及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以培养科技兴趣爱好、提高科学素质为目的的非学历教育培训。

11.按照《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变更、注销业务,具体流程是什么?

按照《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设立的培训机构发生变更、注销等情形的,应先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持变更意见文件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于2025年6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