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专题 > 企业12345热线

【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一问一答

1.如何办理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1)可登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点击上方“政务服务”后,再点击左侧“申报指南”,进入后选择上方的“其他事项”,最后点击“2.6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后方的办理须知,并按照对应的要求办理即可;

(2)如需网上申报材料的,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后先点击“办理须知”进入,再点击上方“网上办理”选项后,输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网办理。

(3)国家已取消实验室活动资格行政审批,申请开展实验活动,需提交哪些材料?答:因国家已取消实验室活动资格行政审批,申请实验活动,只需提交《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50号)第十六条要求材料,不需再提供第七条相关材料。

2.如何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1)可登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点击上方“搜索栏”后,输入文字“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即可;

(2)您好,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示?

是。

3.如何对三级、四级实验室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1)可登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点击上方“搜索栏”后,输入文字“对三级、四级实验室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即可;

(2)您好,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示?

是。

4.如何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1)可登陆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jw.beijing.gov.cn),点击上方“搜索栏”后,输入文字“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即可;

(2)您好,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示?

是。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