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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其他 相关问题”一问一答(一)

1.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执行《负面清单》?

登记机关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无需就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的,不予登记注册。

2.外资授权登记管辖如何设置?

市及各区市场监管局是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3.《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可适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公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其登记注册也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如何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5.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

6.目前,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需要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吗?

不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九条中的“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自2021年6月8日起,全市已停止受理广告发布登记,包括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变更登记和广告发布注销登记。

7.涉嫌违法广告向哪里举报?

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举报,可向广告发布者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对互联网涉嫌违法广告的举报,也可以向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对户外、印刷品涉嫌违法广告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广播电视台、电影频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举报,可向市场监管局举报。

8.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是什么?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建筑用钢筋等10类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该目录为现行有效的发证目录。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相关信息(https://scjgj.beijing.gov.cn/bsfw/bmfw/gyscxkz/sqml/201909/t20190904_261058.html)。

9.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通过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生产许可相关事项。企业提交申请书、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等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证。企业获证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在30日内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

办理流程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政务服务”专栏,参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办事指南。或可以拨打11616611进行电话咨询。

10.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主体资格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2)申请人的实际生产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实际生产地应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通过企业信用系统公示)。

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请人应是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生产企业。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6)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7)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8)申请人应掌握并符合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细则(含修订单)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检测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9)申请人申请前应已做好生产经营准备工作。

(2)申请人应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1)对生产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不得提交办证申请。

2)对于限制类产业,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在通过北京市或区产业政策管理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可以提交办证申请:

(a)企业首次提出办证申请的;

(b)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包括生产技术、工艺、生产线及产能发生变化,产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办证申请的。”

3)对列入本市《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的,企业不得提交办证申请。

4)“对列入本市《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按第2条执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scjgj.beijing.gov.cn/)查阅、浏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细则(含修订单)。”

11.申请人如何申请生产许可证?

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cjgj.beijing.gov.cn)进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

办理流程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政务服务”专栏,参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办事指南。

12.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签字盖章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

(3)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CMA)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签发日期起1年内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

13.企业的计量仪器到哪个部门进行检测和校准?

(1)北京市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完成授权区域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依法提供公正、准确、具有法律效力的计量检定结果。企业可以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主页登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公共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网址:http://jlqjqj.scjgj.beijing.gov.cn/。

(2)仪器检测或校准,属于市场行为,企业可自主选择任何有相关检测能力的单位。

1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进行年审?

无需年审

15.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条件是什么?

(1)申请是法人,且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2)申请人的注册地、生产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具有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4)营业执照中须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内容,包含生产、加工、制造或组装等内容。

(5)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异地组织生产,生产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须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办理一照多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须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内容,包含生产、加工、制造或组装等内容。

(6)申请人应为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20年第42号公告)

(7)计量器具的名称符合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的要求。

(8)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型式评价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合格后取得型式评价报告。

16.注册计量师在哪里申请注册?

您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政务服务事项——计量”查询办理指南,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平台”进入系统办理。

17.注册计量师可以个人申请吗?

可以。

18.地方标准如何制定和实施?

按照《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由本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立项申请,承担制定地方标准的任务,并对本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和复审、对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并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发布,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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