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单用途预付卡 相关问题”一问一答
1.企业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卡合同时,必须使用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吗?
企业与消费者签订预付卡合同时,可以使用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协商拟定合同内容。拟定的合同内容应符合《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载明第十三条规定的十二项内容,且格式条款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企业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预付卡合同应当载明的十二项内容是:
(1)双方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
(2)企业收款账户信息、预收金额、支付方式、履约保证措施;
(3)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
(4)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
(5)风险提示;
(6)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及退款的处理方式;
(7)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
(8)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
(9)挂失、补办、转让方式;
(10)消费记录、余额查询方式;
(11)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在《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实施前(2022年6月1日前)发行的预付卡,在《条例》实施后为消费者办理续卡,是否适用《条例》?
适用。企业为消费者办理续卡(包括充值续费等),属于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活动,应遵守《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关于发行预付卡的各项规定。例如,办理续卡时,应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或与消费者签订载明规定内容的书面合同。
3.企业与消费者进行预付卡交易时,可以签订电子合同吗?
可以。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电子合同,视为书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4.消费者符合《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要求退款的,企业要在多长时间内退回?
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企业退卡,企业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企业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双方协商一致、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以及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消费者要求退款的,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
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的,应当将名称、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等信息准确、完整地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分公司发卡规模计入总公司。预收资金余额未达50万元的,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自主备案。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本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预先向培训学员收取培训服务费用的,全部纳入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备案范围。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发行预付卡超过100张 或者预收资金金额超过 10000元 ,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的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本市所有发售预付卡的经营者,均应按照要求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在京发行预付卡累计预收资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者尚未完全兑付卡数量超过100张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向所在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预付卡发行未达到上述金额规模、发卡数量的经营者可自主选择备案。
托育: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20000元,应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未超过上述标准,可以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自主备案。
5.哪些企业发行预付卡,需要存管预收资金?资金存管要求是什么?
零售业、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经营者:备案经营者应当按照《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唯一的专用存管账户,即时向存管银行提供相关交易信息。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唯一的专用存管账户。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外语语言类机构: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
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服务:经营者应开设唯一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经营者建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时,应按照《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确定资金存管比例。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采取预付费方式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培训机构应选择北京辖内的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预收资金存管银行,在科技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立唯一的预收资金专业存管账户,并报区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通过预付费收取费用的,按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指导下开设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
驾驶员培训:按照《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资金存管。
托育:托育机构采用预付式消费开展经营活动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托育机构应选择本市辖内一家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开立唯一的资金专用存管账户,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与存管银行签署预收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