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食品、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相关问题”一问一答(二)
1.如何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经营范围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并填报相应备案信息。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可通过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的方式办理。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且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且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证到期的,应通过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方式,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先注销已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再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3.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时,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准备销售散装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时,应当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直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根据经营者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食品经营项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即可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原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将自行失效。
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仅增加食用农产品销售的,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4.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后是否需要领取备案凭证?
2022年12月30日(含)后办理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一种或多种,同时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的,即视为已完成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2023年12月1日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规定,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需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且备案实施唯一编号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通过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2022年12月29日(含)前已办理备案的,由于未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没有备案编号,建议此类食品经营者尽快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通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修改”入口,补充完善备案信息,领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5.经营者如何领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备案完成后,备案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在“我的业务”菜单自行下载、打印、使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6.《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需要变更如何办理?
如果食品经营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种类变化,经营者应变更营业执照相应登记注册信息,备案信息表将随之变更。
在登记注册信息无需变更的情况下,需要对食品经营场所、外设仓库、自动售货设备点位等备案信息进行调整,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通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修改”入口,修改相应的备案信息。
7.在本市开餐馆、饮品店、咖啡店、面包房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
开办餐馆、饮品店、咖啡店、面包房等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符合“小餐饮店”定义的,应办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8.如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是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如果申办单位食堂,也可以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填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三是携带申请材料到各区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或选择网上办理。
其他建议:涉及审批事项网上登录填报等内容,建议征求政务服务中心及审批协调处的意见,确认是否统一采用“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等表述方式。
9.我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或者重新装修改造),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1)如果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布局流程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如果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提交变更申请表、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10.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了,如何办理手续?
(1)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延续申请表、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如发生变化,需要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操作流程等文件)。
11.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丢(损坏)了,如何办理手续?
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电子证,自行下载打印即可。电子证实施之前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提交许可证补办申请表、遗失公告(在区局、直属分局网站或者其他区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或损坏的许可证。
12.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方式是什么?
(一)从百度搜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访问;
(二)点击“法人服务”进入登录页面,可通过证书登录、口令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三种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1.选择证书登录须进入“北京一证通微信小程序”扫码登录或直接使用“北京一证通”USBkey登录;2.选择口令登录须先在本网站注册用户,然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3.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扫一扫登录,请按登录页面文字说明操作。
(三)登录后,进入办事首页,在服务事项的“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下查找“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按企业需要,分别选择许可新办、变更、延续或注销事项标签,即可进入该业务的办理页面。
(四)根据许可系统引导,逐项填写许可申请表信息,并建议首选“线上办理”,企业按照系统的申请材料列表提示,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当时即可完成许可申请,许可机关接收业务后将及时处理,并通过系统和短信形式将办理进度实时通知企业,许可流程、时限透明,办理人员主动与企业沟通问题,确认现场核查事项,并线上发送许可结果,全程无须企业跑路。
如企业选择“线下办理”,则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不能视为已提交申请,还须企业自行前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由大厅办事人员接收材料后转交受理审查人员,后续再通知企业是否受理该业务。
申请人可向企业所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先行咨询办理食品、食品添加剂许可的相关事宜,亦可向其索取许可系统操作手册,市经开区(亦庄)企业向北京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咨询。
需要新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13.食品生产许可类别如何分类?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第五条的原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根据食品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食用方式、适用人群、执行标准和审查细则等因素,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当前执行2020版目录,可从总局网站下载)规定的类别和品种,确定产品的分类。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