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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食品、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相关问题”一问一答(一)

 1.如何办理小食杂店备案?

申请小食杂店备案(新办、延续、注销)您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路径进行办理。

申请路径:

第一种:线上路径-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第二种:线下路径-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小食杂店备案申请程序:

第一步: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小食杂店备案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的相关文书及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辖区备案部门即时核准。

第三步:通过“法人服务”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我的电子证照”菜单下载打印电子备案卡(办理小食杂店注销的除外)。

特别提请注意: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备案管辖权的备案机关申请小食杂店备案卡。

(2)申请小食杂店备案卡,应当先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申请小食杂店备案应提交的材料:(食品安全承诺书无需重复提交)

一、小食杂店备案表

二、食品安全承诺书

说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小食杂店备案申请时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去哪里申请?

申请人应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在线填报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申请,填报完成后选择线上提交,也可以携带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生成的《广告审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线下提交申请。

3.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电子文件光盘。申请文字类型平面广告的,将广告样件用A4纸打印,清晰、可辨,加盖申请人公章。视频、音频广告需提供分镜头脚本,将脚本样件用A4纸打印,格式为“画面(视频广告)、旁白、字幕(视频广告)、秒数”四栏。用A4纸打印,清晰、可辨,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刻有音、视频文件及文字脚图片本的光盘1份,广告样件电子文件与《广告审查表》中广告样件内容一致;声音、视频类电子文件数据可读;光盘上标注受理编号。文字广告电子文件只存储JPG格式的文件;音频广告电子文件存储JPG格式的音频文稿及MP3音频文件;视频广告电子文件存储JPG格式的分镜头脚本及MP4格式的视频文件,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MB。一个广告对应一个JPG文件,应包含全部广告内容。

(2)产品批准或备案文件及其全部附件(产品批件如已过期,正在延续期间的,需提供延续状态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包装(如涉及);

(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4)授权书(如涉及)及委托代理书。

(5)如广告中涉及注册商标或专利内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或专利证明文件、缴费收据等证明。

(6)申报材料有外国文字资料的需提供中文翻译及自我保证声明。

4.谁能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生产企业(包括委托生产)或进口代理人所在地为北京的,可向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出。

如您的产品不是在北京生产的,请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的省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

5.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11616611

6.所有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都需要审批吗?

有三种情形不予审查。

(1)仅宣传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2)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三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自有互联网媒介资源(如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号、微信公众号、淘宝网店页面、自有应用程序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客观展示产品信息(包括名称、标签、规格、等级、价格、使用方法、支付和送货方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的,不属于广告审查的范围。

(3)仅以实物形式展示的商品样品以及产品包装等直接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

7.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在哪里?

请咨询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8.申请销售医用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经营项目办理流程是什么?

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按医疗器械申请登记。普通民用防尘等用途的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可按劳保用品等类别申请登记。

销售酒精可按销售消毒用品申请登记。药店已取得医疗器械相关经营资格的,不需单独增项。

销售消毒液、洗手液按类别可以申请销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卫生用品等经营项目。

9.哪类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除普通预包装食品外,还囊括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是本市符合小食杂店定义(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 平米,通过实体门店零售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非连锁方式经营)的食品经营者,仍通过取得小食杂店备案卡的方式开展经营,无需更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二是销售散装食品或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能通过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取得经营资质。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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