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市场主体歇业”一问一答
1.办理市场主体歇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歇业并依法申请歇业备案。
2.市场主体歇业的时限是多久?
市场主体首次申请歇业后,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歇业期限,也可以在恢复经营后再次申请歇业,但歇业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3.市场主体如何申请办理歇业备案?
市场主体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提交申请。
4.申请歇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歇业备案承诺书。
申请人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5.市场主体歇业期限届满,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即时办理注销登记。
6.办理歇业延期的要求?
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办理歇业备案;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备案。
市场主体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提交申请。
7.歇业退出应如何操作?
歇业后市场主体拟不再经营的,应当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
8.市场主体歇业如何恢复?
(1)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
(2)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3)累计歇业满3年;
(4)市场主体申请的歇业期限届满视为恢复经营。
市场主体应当在上述第(1)、(2)项情形发生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第(3)、(4)项情形发生后市场主体视为自动恢复经营。
9.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不影响市场主体主张债权及履行债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判决、仲裁文书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10.哪些市场主体适用歇业登记?
歇业登记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