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备案登记 相关问题”一问一答
1.线上、线下办理公司董事备案业务的具体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业务;公司董事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董事免职的决议、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2.市场主体的哪些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1)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2)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 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6)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7)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8)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市场主体备案登记有时限要求吗?
市场主体按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