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企业年报 相关问题”一问一答
1.每年什么时候进行年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怎么进行年报?
企业年报一概采用网上年报方式,企业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页面,选择企业所在地区,进入各省公示子系统,再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可以选择纸质年报报送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递交纸质年报表。
3.补报年报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经营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页面,选择企业所在地区,进入各省公示子系统,再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即可线上完成补报。对有需要纸质补报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可到所在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线下完成补报。
4.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何填写?
根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认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缴纳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限,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其已完成缴付出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每个股东的认缴及实缴情况有一条信息记录,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如股东尚未缴付出资,则实缴金额填0。
5.纳税总额如何填写?
纳税总额是企业全年实际缴付的各类税金的总和。
6.企业填报信息后是否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查才能对外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公示信息提供平台,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查,企业填报后,该信息立即对外公示。因此,企业在填报时要认真、谨慎,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的时间和内容是什么?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8、哪些代表机构应报送年报?
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代表机构,以及本年度1月1日至2月底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核准的代表机构均需参加年报。
9.代表机构年报申报系统在哪里?
代表机构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bj.gsxt.gov.cn),点击“信息填报”链接后进行申报。
10.代表机构年报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代表机构年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审计报告;三是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主要指外国企业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该国(地区)注册机关合法的注册证书(即存续证明),该证书(证明)对应翻译件(由翻译机构提供的应加盖翻译专用章,由代表机构自行翻译的应附“翻译内容准确无误”等承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代表机构,2023年11月7日起,相关使(领)馆认证文件改为附加证明文件;四是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代表机构可通过登录系统后下载填写)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等;五是代表机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还应网上填报:外商基本情况,外国(地区)企业情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
根据年报系统报送要求,代表机构应将以上第二至第四项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系统,大小限制在3M之内。
11.能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并申报?
持有数字证书(CA)的代表机构,可通过CA登录提交年报数据。待年报承办单位网上确认后,自行下载打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通知书》,无需到年报承办单位办理手续。
12.忘记代表机构年报系统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可先按照系统提示尝试找回密码。无法找回的,应持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等证件(非本机构人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到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删除系统注册信息,并通过重新登录系统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
13.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代表机构年报中,由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机构出具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审计报告),代表机构将审计报告、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及翻译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及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等,根据年报系统要求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进行上传。会计师事务所除补报2019年度及以往年度年报外,不再为代表机构上传年度审计报告(电子版)。
14.代表机构未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15.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哪里填写公示?
填写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https://bj.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年报公示系统,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模块中“实际经营场所”功能中填报。
16.企业年报的所有信息必须对外公示吗?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报信息包括企业联系方式、存续状态、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以及经营情况等七项内容,其中,经营情况由企业选择是否对外公示(自行选择公示或不公示的选项即可),其它信息必须公示。同时,企业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17.申报年报过程中,选择“自行填报”和“多报合一”有什么区别?
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多报合一”或“自行填报”方式申报企业相关的资产状况信息、参保各险种信息。对于选择“多报合一”方式进行年报的,无需填报上述模块信息,系统将暂时在后台将上述数据项默认为“0”,并默认数据项(除“参保各险种人数”)为“不公示”。待企业在相关部门报送上述数据并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后,由系统自动带入相关数据。如果企业未在相关部门报送上述数据,系统会对上述数据项赋“0”值保存。
对于不想选择“多报合一”方式申报的企业,仍可以通过往年年报方式申报有关信息。企业只需要在填报到“资产状况信息”和“社保信息”页面时,选择“自主填报”选项。
企业按照“多报合一”方式提交年报的,仍可于6月30前重新选择与往年相同的自行填报方式,报送上述数据项,并选择是否公示有关信息。对于“多报合一”事项,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将通过联合检查方式开展后续监管。
18.如何获取已注销企业往年年报报送材料?
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企业已报送的年报信息。
19.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年报公示吗?
凡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均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报送年报公示和即时公示信息。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应年报公示。
20.不年报有什么后果?
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