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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变更登记” 一问一答(二)

1.外省市企业迁址到本市如何办理?

企业由外省市迁至本市办理流程:

(1)市场主体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全部登记档案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申请变更住所、名称等其他登记事项的一并提交相应变更事项所需的登记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参见相应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2)档案复印件完整的,迁入地登记机关向市场主体核发《准予迁入调档函》及《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市场主体在领取《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将全部档案原件寄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市场主体全部登记档案原件并确认无误后,电话告知其可按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提示,携带需补正的材料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在京企业迁出至外地具体流程是什么?

(1)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取得迁入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调档函》。

(2)填写《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并持迁入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调档函》,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现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

3.企业变更预约时长是多久?办理需要多久?

企业变更预约时长为1个工作日之内,变更登记除履行实质审查或少数极复杂的情形外,应于文件证件齐备、予以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预约时间市局不涉及,建议按登记处的口径调整。

4.公司变更名称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变更名称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变更住所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变更住所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其他情况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

6.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比例(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需提交,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其中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的,无需提交该文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7.变更哪些公司信息属于变更事项?

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包括: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8.线上办理股权变更操作路径是什么?

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

9.已成立的企业经营范围需要变更吗?

自2022年3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市场主体全部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已设立登记市场主体申请变更登记(备案)时,凡不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无需调整原经营范围;涉及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对已登记经营范围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10.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需要登报?

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11.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先办理完税再做变更登记?

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应先持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12.减资同时股权转让,先办理减资还是先办理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先办理纳税申报?

如涉及个人股东股权转让股权,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再申请股权转让变更。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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