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注册设立” 一问一答(四)
1.登记告知承诺制度适用市场主体范围是什么?
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参照执行。
2.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证照及股权出质登记。
3.同一地址是否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
可以。
4.是否可以办理一照多址?
可以。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向登记机关申请增加、变更和减少经营场所。
5.如何申请一照多址业务?
企业通过“e窗通”申请办理,通过“法人服务”登录后,进入“主体变更”或“主体备案”模块,选择填报“一照多址”相关信息后,可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或者窗口提交方式申请办理登记。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材料,经电子签名提交至登记机关审核;选择窗口办理方式的,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下载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到窗口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办理。
企业也可以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直接到窗口办理。
6.如办理一照多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对应市场主体类型的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一照多址信息表”和“经营场所使用说明”;(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涉及多个经营场所的,每一个分支机构应提交对应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涉及减少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
(3)首次办理“一照多址”以及减少所有经营场所需要换照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后续办理增加、变更经营场所或减少部分经营场所无需换照的,无需提交营业执照。
7.从哪里可以查到一照多址信息?
(1)可以扫一扫加载一照多址二维码的营业执照查看;
(2)可以通过e窗通平台“公示公告”专栏查看“一照多址”公示信息;
(3)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电子证照>市场主体其他信息”,查看“一照多址”信息。
8.登记告知承诺制对经营范围登记有什么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登记。“e窗通”系统提供经营范围规范用语点选服务,申请人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目录所列的经营范围表述条目办理登记。但需要注意,您选择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
9.对提交人、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如何处理?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10.《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如何选择?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需使用规范条目规范原有经营范围登记的内容。申请人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方便快捷地查询、选择与您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实施后,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许可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均使用相关许可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11.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中没有要申请的经营范围怎么办?
为鼓励新兴行业发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机制,支持新业态发展。对于不涉及前置许可,规范目录尚未纳入且无法归并到现有规范表述条目的新兴行业经营项目,申请人可向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报总局同意后,可在系统中增加相关条目表述。
12.经营范围表述是否影响招投标活动?
不影响,招标人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执行。
13.外资企业申报经营范围有何要求?
外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规定。
14.线上补办营业执照具体操作流程、申请审核时限?
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办理补办营业执照业务。补办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遗失除外)、办理遗失补领证照时需公告,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15.如何获取电子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下载前需先进行实名认证。
16.执照及公章都丢失如何补办?
申请增加、减少、遗失补领证照提交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遗失除外))
(3)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17.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营业执照并领取发票?
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就近办理的需求,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到辖区市场监管所、综合办税服务厅(或个体服务厅)单独办理营业执照、领用发票。
18.企业设立时是否需要完税?
只有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设立业务不需要办理。
19.我单位新成立需要到哪里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各级登记管理部门负责颁发。请到批准本单位成立的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20.如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
您可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选择“个人服务”登录后办理企业开办业务。
21.自然人和香港人一起创办企业,是否可以创办其他类型的公司?
公司类型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或“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22.注册企业对房屋面积是否有规定?
没有要求。
23.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是否需要向北京相关部门备案?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境外设立子公司不是市场主体需向登记机关备案的事项。如其他部门有相关要求,请与其他部门核实。
24.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要刻制公章?
没有强制要求。
25.未成年是否可以注册企业,是否能出资?
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26.新设立的企业如何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
我市为新设立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现场领取服务及寄递服务,具体情况可咨询新设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
27.企业注册时的预留联系方式是否可以在e窗通进行变更修改?
不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预留联系方式不是变更或备案事项。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