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注册设立” 一问一答(三)
1.为什么住宅不能作为企业住所?应如何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企业住所应做到“权属明确,用途一致”。 如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
2.如果想设立科技类的企业,可以选择哪些经营范围?
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选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经营项目。
3.通过“e窗通”平台申请企业开办时,经营范围怎么填写?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在“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页面使用“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功能,输入或者选择所要从事行业的关键词,系统就会进行智能判断,并快速显示对应的规范条目。申请人只需在系统给定的规范条目中进行点选,即可完成经营范围填报。
4.通过“e窗通”平台申请企业开办时,章程会自动生成吗?可以不用系统生成的吗?
可以,系统会根据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章程,企业也可选择自行准备章程。
5.刻章免费吗?
新设立企业可以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和发票专用章。
6.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还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吗?
不需要。新开办企业成立后,无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北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日通过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共享同步完成单位登记。
7.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哪些渠道选择一站式开办服务?
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有一站式办理营业执照、印章、领用发票、员工登记、银行开户等一站式开办需求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一站式开办业务,或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线上办理。
8.个体工商户一站式开办服务流程是什么?
根据个体工商户申办事项,通过前后台全程无缝衔接协同办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发票等办理结果“服务包”,保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办业务实现一窗办理、一次提交、一天办结。
9.个体工商户如何免费领取公章?
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开办一站式服务时,可根据需求选择参照企业模式刻制一套四枚印章,或选择刻制其中部分印章的服务。公章与营业执照一并发放。
10.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办理个体户有什么要求?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不含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无需提交我市居住证明文件,不再根据居住证有效期限标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其中,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非京籍人员,仍需提交外地来京人员居住证明作为确定登记管辖的依据。
1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您好,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12.网店是否需要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建议您到住所所在区的市场监管所咨询办理。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商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明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3.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要求?
应先取得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后办理营业执照。
14.哪些人员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5)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15.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您好,股权出质的设立所需材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6.2020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有哪些企业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并标明外商投资或者港澳台投资。股份公司再标明“上市”或“未上市”。
17.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表示吗?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18.企业拟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本市禁止和限制目录,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登记机关告知禁限目录相关规定,企业自主承诺其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签署承诺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统一标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9.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如何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20.港澳自然人投资者如何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是否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实名验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来往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使用港澳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登记注册的,可以通过北京企业服务e窗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验证。
2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2.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有什么要求?
提交纸质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电子材料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24.开办企业需要多长时间?
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我市申请开办企业,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5.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出资方式是什么?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