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房产测绘” 一问一答
1、企业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需提供的图纸是经信息公开获取的,信息公开登记回执需提供吗?
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9)2号),信息公开登记回执、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均需提供。
2、进行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材料信息(一)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原件及其相应电子文件)(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电子)(1份);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含附件、附图);
(五)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的图纸(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七)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复印件1份);
(八)其他材料
(1)房屋含人防工程的提交:民防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2)房产预测绘成果中,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筑面积3%以内的楼栋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差异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酒店类、科研、研发、工业、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房产测绘成果分层、套(间)办理审核手续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4)审核通过的房产预测绘成果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核的提交:变更材料、有权许可该变更的单位许可变更文件、房产相关权利人同意变更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