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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低风险工程 建设项目”一问一答

1、建设一个建筑规模为200平方米的低风险项目,需经历几个审批环节?

需要经历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两个审批环节。

2、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表式申报时,去哪里办理?

全部下放区级部门办理。

3、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规模范围扩大至多少?

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

4、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范围扩大至多少?

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

5、地上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的住宅项目都属于低风险项目吗?

不是。需符合低风险项目清单,且成片开发项目除外。

6、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关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建发[2020]245号)规定,本市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试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小型建设项目是指适用社会投资低风险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

办理流程为提出申请——填报信息——审批核发——后续监管。

7、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领取后,开工日期是怎么样规定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8、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要办理什么手续?

应当在期满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延期。

为缓解疫情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的影响,2020年3月,我市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告》(京建发〔2020〕57号),对于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仍未开工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开工的,办理延期次数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为缓解疫情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的影响,2020年3月,我市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告》(京建发〔2020〕57号),对于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仍未开工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0、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作何处理?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缓解疫情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的影响,2020年3月,我市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告》(京建发〔2020〕57号),对于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仍未开工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1、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

12、对于在建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中止施工多久要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部门报告?

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

13、项目综合风险为低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机构施工期间如何开展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工程综合风险为低风险的,取消首次监督会议,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会同安全监督机构仅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宜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内部装修项目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以及技术特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不超过1天,形成北京市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且不再另行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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