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安全生产” 一问一答
1、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是北京市住建委发的,想把证书变更到外地企业去,如何操作?
网上办理,个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首页 > 办事大厅系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证书离京申请和申请材料。
2、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法定代表人可以没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么?
不可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本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
3、刚成立的企业,可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么?
新成立的企业,如尚未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则不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获取方式是什么?
企业可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了,该如何办理?
可通过市住建委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办事大厅系统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材料可参考以下网址址(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3d6b8b2c-c005-42ef-bacf-341186e317c3.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
6、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应如何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员证书有效期是几年,在哪里续期?
有效期是3年,续期的初审单位是工商注册地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中央驻京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初审单位做好“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监管和证书延续材料初审工作后,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注册中心复核。
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可以报考吗?
不可以,只有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职人员才能报考。
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京业务,原单位已更名,证书上未做变更,怎么办?
可以在申请表上加盖原单位更改名称后的公章,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原企业更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想注销,本人不去可以吗?
网上办理,个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首页 > 办事大厅系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证书注销申请和申请材料。
1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执业单位(京内变更),原单位可以不用加盖公章吗?
可以的,只需要加盖现单位企业公章即可。
1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执业单位,企业安管部门的章可以认可吗?
不可以,只认可企业公章。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章、企业安管部门的章等不予认可。
1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想办理离京变更业务,本人不去可以吗?
网上办理,个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首页 > 办事大厅系统 >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证书离京申请和申请材料。
1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业务的办理方法去哪里查询?
(一)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首页>工程建设>职业人员管理>办事指南;
(二)查看所需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包含进京、出京)业务的办理指南请参见: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上方站内搜索“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即可找到相应业务。
1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考试时间、报考条件等去哪里查询?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业务的办理指南请参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首页>工程建设>职业人员管理>点击“考试计划”或“办事指南”查询相关信息。
16、如何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材料信息:(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含承诺书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电子);
(二)企业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盖企业公章)(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台账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