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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建造师” 一问一答

1、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经过期,能否继续使用?

建议向住建部注册中心咨询。

2、二级建造师的信息在市住建委官网中如何查询?

请登录北京市住建委官网http://www.bjjs.gov.cn/,路径“首页 > 查询中心 > 工程建设类 > 北京市专业人员信息查询”,点击右侧的“建造师”进行查询。

3、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备案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不备案增项专业么?

注册建造师信息为住建部共享信息。

4、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备案如何变更?

企业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办事大厅系统选择“(282)外省市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选择备案变更流程,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报后网上审核通过即可。

5、申请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业务,企业只有劳务资质,需要备案建造师么?

劳务企业可不需备案建造师。

6、目前外省市一级建造师来京备案,有效期应该如何填报?

注册建造师信息为住建部共享信息。

7、一级建造师个人身份认证时如何使用照片处理工具?

建议向住建部注册中心咨询。

8、一级注册建造师如何办理企业更名?

登陆中国建造师网--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一级建造师企业入口登陆,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将企业原名称修改为新名称,在系统中上传新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电子)、资质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上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受理审批。

9、一级注册建造师如何变更聘用企业?

建议向住建部注册中心咨询。

10、一级建造师个人实名认证已经成功,但密码忘记了,之前的手机也注销掉了,怎么办?

建议向住建部注册中心咨询。

11、一级建造师无法注销/重新注册,系统提示“您当前没有可以注销/注册的专业”,如何解决?

建议向住建部注册中心咨询。

12、一级建造师办理注销注册,还需要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吗?

建议向住建部注册中心咨询。

13、一级建造师注销时,系统提示“证书还没有打印,禁止注销”,是什么情况?

建议向住建部注册中心咨询。

14、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经过期,能否继续使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5号)文件要求:1.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2.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15、一级建造师个人实名认证所需材料是什么?

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材料信息:(一)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二)建造师本人手持居民身份证半身照片打印件(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16、办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二)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或《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四)学历证书(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五)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六)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提交:北京市二级(含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仅供查验);

(七)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2)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①营业执照(该单位分支机构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3)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提交:

①退休证(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的)(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②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还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17、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是否可以同时注册?

同一注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不可以同时注册。不同注册专业的可以同时注册,但必须注册在同一家企业。

18、一级临时建造师可以办理建造师进京备案吗?

一级临时建造师已取消。

19、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0、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事项告知承诺书。

2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和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二)因劳动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注销注册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裁定书或司法调解书。

22、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

(1)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2)与原聘用企业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协议书(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书(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四)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2)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①营业执照(该单位分支机构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3)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提交:

①退休证(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的)(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②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还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3、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二)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四)学历证书(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五)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六)逾期申请重新注册的提交:北京市二级(含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七)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2)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①营业执照(该单位分支机构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3)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提交:①退休证(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的)(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②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还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4、二级建造师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二)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或《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四)北京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五)居民户口簿(户口本本人页、变更页)(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六)属于错号、重号等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非正常升位的提交:《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因转业、退休、自主择业等原因需变更身份信息的: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2)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转业证书或退休证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仅供查验);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因转业、退休、自主择业等原因需变更身份信息的: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2)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转业证书或退休证书(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九)个人信息变更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25、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

(三)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四)北京市二级(含临时)建造师继续教育承诺书(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申请人自备,纸质)(1份);

(五)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注册申请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交: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2)在本市或外省市以注册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

①营业执照(该单位分支机构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3)①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提交:退休证(退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颁发的)(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②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还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26、如何办理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根据《关于对<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508号)、《关于调整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7〕17号)、《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全面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简化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的通知》(京建法〔2022〕8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二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等业务的,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北京市统一身份实名认证,进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注册申请,将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现聘用企业确认,现聘用企业确认后提交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初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初审通过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申请延续注册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完毕后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直接公告审批结果;申请注销注册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接审核办结。

27、二级注册建造师所在企业破产了,如何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业务?

将情况说明连同企业工商注册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破产证明提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强制注销。

28、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中为什么没有提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根据相关要求取消。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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