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建筑业企业资质”一问一答(一)
1、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的案例样本是多少层?建筑面积是多少?
地上两层,面积约1300平方米。
2、目前旧版劳务资质还可以变更信息么?住建委系统提示无资质?
持旧版劳务资质的企业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委申请办理劳务资质备案业务,获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3、我市住建委核发的电子资质证书、电子人员类证书在申报业务时还需要核验原件么?
提供电子版证照的,需登录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比对,信息一致的,可无需核验原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询?
登录市住建委门户网站(zjw.beijing.gov.cn)点击查询中心,选择查询业务编号101,即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
5、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跨区变更转移单(涉及跨区变更的需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三)名称变更通知单(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6、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三)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四)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1)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提交:
①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②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2)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五)技术负责人的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3)毕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六)技术工人的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或职业技能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七)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八)厂房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厂房的)(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厂房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3)厂房属于借用的还需提交:借用协议(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7、申请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三)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四)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1)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提交:
①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②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2)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五)技术负责人的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3)毕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六)技术工人的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或职业技能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七)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八)厂房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厂房的)(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厂房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3)厂房属于借用的还需提交:借用协议(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8、申请建筑业企业升级资质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三)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四)技术负责人的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3)毕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五)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六)厂房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厂房的)(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厂房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3)厂房属于借用的还需提交:借用协议(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七)工程业绩材料
(1)中标通知书(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2)施工合同(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3)竣工验收文件(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4)工程业绩的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的需提供)(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5)工程结算单(涉及到单项合同额等指标的需提供)(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9、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三)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查询章或查询二维码)(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四)办公场所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办公场所的)(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办公场所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3)办公场所属于借用的还需提交:借用协议(办公场所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五)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1)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提交:
①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②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2)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七)技术负责人的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3)毕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八)技术工人的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或职业技能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10、建筑业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注销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申请注销建筑业资质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法人授权注销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11、事业单位允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
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2、建筑业企业资质什么时间可以续期?
原则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3、建筑业企业分立、重组等需重新核定资质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三)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查询章或查询二维码)(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四)办公场所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办公场所的)(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办公场所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3)办公场所属于借用的还需提交:借用协议(办公场所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五)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1)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提交:
①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②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2)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七)技术负责人的
(1)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职称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3)毕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八)技术工人的
(2)有效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3)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或职业技能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电子);
(九)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表(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十)厂房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厂房的)(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2)厂房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3)厂房属于借用的还需提交:借用协议(厂房的)(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十一)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十二)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十三)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14、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几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多项资质,对申请数量没有限制,但原则上必须从最低等级开始。
15、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只能选择对应的一个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其它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6、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还需要核验原件么?
依据《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现场核验材料的通知》(京建发〔2017〕384号),企业申报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或初审的事项(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新设立、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事项),以及北京市住建委委托区住建委的上述事项。如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中查询到,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不再核验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此部分人员纸质材料上无需加盖“原件核验无误章”(在上述渠道无法查询人员材料的核验标准不变)。
17、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专业如何认定?
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
18、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
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19、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迁出北京,对单位人员有明确数量要求么?
建筑业企业资质迁出北京,对申报专职专业人员数量无要求。
20、建筑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查询章或查询二维码)(申请人自备,电子)(1份);
(三)核准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电子);
(四)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五)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
(六)进京备案后在本市承担过1项达到一级或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资料(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七)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八)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九)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十)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迁出资质企业为外埠建筑业企业的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纸质、电子);
(十一)由原企业出具的资质注销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1份)。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