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小客车指标”一问一答(二)
1.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答: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期间(15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申请信息及审核未通过原因。
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须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审核部门提示申请复核。
注1: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2: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3:单位如果填报信息有误,不可在复核期间修改申请信息;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2.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或轮候配置结果?如何查询?
答:5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配置结果;
6月26日和12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普通指标摇号,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配置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摇号结果。审核通过但未取得配置指标的申请编码,将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指标配置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公布。
3.单位申请(申请编码)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通过审核后,单位申请(申请编码)的有效期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未取得指标的申请编码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但是,已办理迁出到外省市商事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继续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
单位申请有效期截止后,如需继续申请参加次年的指标配置,申请人应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XX年申请”。
【例如:2021年已提交摇号申请,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如需继续申请2022年摇号,应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22年申请”】
4.摇号中签的如何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答:摇号中签或轮候取得配置指标的,系统自动发放《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确认通知书上记载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单位应当在12个月的有效期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5.如何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答:(1)限制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形
单位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2)更新指标申请时限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单位未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21年1月1日以后,单位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
(3)更新指标申请的填报、审核说明
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申请人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单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6.如何查询打印更新指标?
答:提交的更新指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查看或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指标证明文件,其有效期为12个月,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7.更新指标申请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如何操作?
答: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查看更新指标申请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反馈为“审核不通过”的,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查看“申请表”,申请表下方提示有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根据提示完成修改申请等操作,并于再次提交申请后查看审核结果。
8.在窗口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详细如下:
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和小客车过户(或转出、注销)证明。
注1:“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9.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与单位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一致,具体规定请参考本《办事说明》第一部分“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交通委于2024年1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