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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机动车维修”一问一答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进行备案变更?

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办理备案事项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制作《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经营地址跨区迁移的,在完成备案变更后,需要按照新的经营范围或者备案部门重新制作《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4.未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备案制下,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是否有标准要求?

答: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其中: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在什么时候进行备案?

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在对外开展经营前进行备案。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交通委于2024年1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