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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汽车租赁” 一问一答

1.新进入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下有租赁性质车辆和经营门店、停车场地等。

2.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开展租赁经营应取得什么证件?

答:《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电子证)和《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明》(电子证)。

3.分时租赁企业备案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除传统租赁企业具备的条件外,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交分时租赁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营、车辆调配服务保障人员相关材料。

4.分时租赁企业能否同时开展长、短租业务?

答:可以同时开展长、短租业务,企业和车辆均须办理相应的备案证件。

5.租赁车辆是否为“租赁”性质?

答:从事租赁经营的车辆性质要求为“租赁”。

6.新增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何办理备案?

答:企业先办理车辆性质变更,再办理企业开业备案。具体流程是企业向所在区运输管理部门申请租赁车辆使用性质核验;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含变更)手续后,向所在区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企业开业备案。

7.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如何办理备案事项变更?

答: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和门店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租赁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办理完结更新指标、车辆上牌、车辆备案等事项,防止企业名称变化导致指标无法更新和使用。企业跨区变更注册地址的,在工商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变更后注册地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直接办理迁入备案手续。

8.《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电子证)和《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明》(电子证)有没有有效期?到期后如何办理?

答:《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到原备案办理部门申请备案届满延续。超过备案有效期30日未申请延续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予以管理注销。《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备案证明》,只要车辆状态没有发生变化就没有时间限制。

9.分时租赁企业终止经营前应做哪些工作?

答:分时租赁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企业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完成押金和预付资金清退。在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完车辆备案注销手续后再办理企业备案注销手续。

10.非营运转为“租赁”性质的车辆在更新车辆时能否转回非营运?

答:不能。已登记为“租赁”性质的租赁车辆,在车辆转让或报废后,更新指标性质为“租赁”。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交通委于2024年1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