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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一问一答

特别提示: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政策依据为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政策原文查询渠道: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政务信息—政策法规—劳动就业专栏。

1.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残疾人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1)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本人;

(2)按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3)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且持续经营(运行)的。

2.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1)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运行)每满1年,可再次按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2)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每满1年,可再次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3)取得多个证照的按其中一种证照申请享受补贴;

(4)残疾人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原则上总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含)。

特别提示:此处补贴标准为最高补贴标准,实际补贴金额根据审批核定的符合条件的支出金额予以确定。

3.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的申请时间有什么要求?

(1)首次申领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应在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后,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再次申领的,应在上次申领满1年后的6个月之内。

(2)残疾人劳动力按照本细则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后,新办经济实体或社会组织且持续经营(运行)满1年的,以取得相关证照的注册登记之日计为上次申领补贴时间,按本细则关于享受补贴次数和再次申领补贴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补贴。

特别提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补贴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4.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向哪个机构申请?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创业并符合办理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自主创业补贴。

5.申请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理材料等具体规定可通过如下途径查询:

(1)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2)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服务平台—劳动就业专栏办事说明。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市残联于2024年7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