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企业12345热线

【企业常见热点问题】“其他科技类型企业”一问一答

1.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我市独角兽企业标准: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未上市;3.估值达到10亿美元(含);4.集团总部注册在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投资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和各区积极推荐,并结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榜单情况,核实、梳理我市独角兽企业(必要时联系企业提供材料),并定期将名单报送市政府。我委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进一步的核实工作,不开展独角兽企业认定工作。

2.如何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请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上一年度财务状况、人员及纳税情况等材料。企业应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3.如何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孵化器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孵化服务领域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二)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三)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四)建有创业导师营,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50人次。

(五)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上年度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30%,且获得投资的企业中孵化器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10%。

(六)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应不低于10%。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上述在孵企业是指孵化器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硬科技”创新企业,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范围。

(2)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根据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当年发布的通知,按要求填写《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申报机构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frfw.html)上传申报书等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4.如何申请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该项工作全程网上办理,办事指南详见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ed6e18cb-3ff3-41ba-9e54-f95a71f77a81.html。一般每年两批次(5月和11月),根据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在申请截至日期前申报。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在网站上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可在上述链接下载样表)。咨询电话55578008、55578006。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于2024年8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