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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一问一答

1、纳税人的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不满60周岁,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吗?

答:纳税人赡养一位以上(包括一位)年满六十岁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采取三种分摊方式(均摊、约定分摊、指定分摊),但不管哪一种,最多不能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可以叠加享受。

4、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享受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目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目录》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一)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二)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三)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四)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7、北京市税务局为推进破产便利化推出了什么举措?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破产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告》(2020年第4号),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查询破产企业涉税信息的相关手续;二是简化了解除非正常手续;三是优化了发票领用;四是明确重整企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程序;五是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六是依法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破产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写了“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操作指引”(试行),供企业和破产管理人操作查阅。

8、企业满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在享受政策之前去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9、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3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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