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发票业务” 一问一答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补开?
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不需要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领用发票时需要银行账户备案吗?
答:不需要。
3、新开办申领发票给纳税人的实物都包括什么?
答:只使用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领取实物设备及发票;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纸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申领纸质发票。
4、新开办申领发票是否可以选择邮寄?
答:“e窗通”和电子税务局均可以选择邮寄。
5、新开办企业可以申领电子发票吗?
答:可以。
6、新办企业,没有税控,第一次可以在e窗通申领发票吗?
答:新办企业可在企业开办“e 窗通”服务平台申领发票。
7、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办理实名信息认证?
答:企业可在企业开办“e 窗通”服务平台办理实名信息认证。未在企业开办“e 窗通”服务平台办理实名信息认证的,需法定代表人和购票人在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前现场办理实名信息认证。
8、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9、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10、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11、新开办申领发票还需要在窗口做实名认证吗?
答:已经在e窗通做过实名认证的,不再重复进行实名。
12、我想查询我以前的发票申领记录怎么查询?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领购信息查询】。
13、原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答:原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根据需要自愿换领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以保留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纸质发票,符合远程注销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远程注销税控设备,切换到电票平台开具数电纸票。
14、纳税人领取或换领税务UKey收费吗?
答:不收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免费领取或换领税务UKey后,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15、此前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如果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答:此前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使用税务UKey可以登录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么?
答:可以。税务UKey属于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可以登录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17、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要求么?
答:没有要求。已领取税务UKey的纳税人都可使用该平台。
18、新办纳税人可以直接申领税务UKey么?
答: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不需要申领税控设备。非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e窗通”申领增值税发票并免费领取使用税务Ukey。
19、领取税务UKey后需要使用什么软件开具发票?
纳税人需下载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发票。
20、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62212366咨询相关问题。
21、领用发票时需要银行账户备案吗?
答:不需要。
22、申请增值税专票流程、材料及审批时限是什么?
纳税人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办理材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3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