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建筑住房类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1.如何办理建筑项目经理变更?
项目负责人信息变更(或解除)手续应到对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所需资料可到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
2.设立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取得相应资质?
设立物业公司不需要取得相应资质。(政策依据:2017年1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发〔2017〕7号)中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决定,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我市二级、三级及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京建发〔2017〕36号),明确本市各区不再受理二级、三级及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后,不符合从事物业服务所具备专业人员等条件的企业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2017年10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中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的决定,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的通知》,明确本市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初审事项。)
3.如何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延期?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等业务,企业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076板块)上传电子资料后,在受理环节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目前配合住建部资质改革工作,市住建委已发文自动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目前暂不接受企业延续申请。请企业随时关注住建部及市住建委官网有关后续资质延期的要求。
4.如何开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229号)的相关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鉴定并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查询(网址http://bjjs.zjw.beijing.gov.cn/eportal/ui?pageId=309092)。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10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