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医卫健康类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1、如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如果经营单位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范围,需按“先照后证”原则,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向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可选择采取一般办理方式和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一般方式办理为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发证;告知承诺办理方式为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履行承诺的,将限期整改至依法撤销许可,并按规定进行信用公示等。具体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以及申请所需提交材料等详细内容,可登录首都之窗,搜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查看具体的办事指南。
2、如何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如果是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名称或经营地址的门牌号的,需先变更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凭证,主体资格凭证变更后,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具体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以及申请所需提交材料等详细内容,可登录首都之窗,搜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查看具体的办事指南。
如果是变更许可项目和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重新办理卫生许可,办理流程和提交材料请参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的相关内容。
3、如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期?
要申请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办理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可选择采取一般办理方式和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一般方式办理为申请人提交申请受理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发证;告知承诺办理方式为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履行承诺的,将限期整改至依法撤销许可,并按规定进行信用公示等。具体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以及申请所需提交材料等详细内容,可登录首都之窗,搜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查看具体的办事指南。
4、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流程是什么?
在“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验室设立单位账号,线上提供《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表》、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实验室布局平面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提交至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材料。
5、设立医务室相关手续及流程是什么?
本市医务室的审批目前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按照《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18〕35号),全部取消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即可。
二是除此之外的其他医务室,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由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办理,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10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