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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文体科教类常见问题”一问一答(二)

1.非营利性机构如何申请成为互联网文化单位?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主体应为企业法人,非营利性机构不在申请主体范围。

2.酒吧安排驻唱歌手是否需要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酒吧安排歌手驻唱不在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管理范畴,不需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证。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10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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