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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企业办税类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1.如何线上补缴个人所得税及缴纳罚款?

如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补缴,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对应模块进行办理,其他所得项目补缴,需根据情况具体分析。暂不能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缴纳罚款。

2.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材料如下: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备注:北京市范围内,个人出租房屋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资料: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不动产地址、租期起止时间、不动产性质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备注栏中注明。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材料如下: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①《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1份;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①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b)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备注:北京市范围内,个人出租房屋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不动产地址、租期起止时间、不动产性质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备注栏中注明。

3.如何查询税控盘被锁原因?如何申请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申报比对操作流程》(税总发〔2017〕124号)第六条规定,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一)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二)申报比对不相符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被锁原因及解锁办理流程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予以确认。

4.如何补报印花税?

请按照如下步骤操作申报。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进入申报界面。

第二步:点击印花税后面的【税源【采集】,有两种采集方式,二选一即可:

(1)进入后选择左上角【按次申报】或者【按期申报】点击右侧【新增按次申报税源】或者【新增按期申报税源】,填写税源信息后选择税目,系统自动带出税率,填写计税金额或件数点击【保存】,点击【确定】确认保存;

(2)点击上方【下载导入模块】,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按次申报税源】或者【导入按期申报税源】,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税源信息】。

第三步:然后直接点击税源采集页面的【跳转申报】,勾选印花税后点击【申报】进入新的界面检查合同等信息(税源编号没有带出属于正常),没有问题点击【申报】;(如点击“跳转申报”没反应,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勾选印花税后点击下方【申报】即可)。

5.申请发票核定后如何领取税控设备?

您可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中查询事项名称为"发票票种核定",办理状态为"审核通过",点击操作下方的【进度跟踪】进入后继续点击【税控设备申请】,进入申领税务UKEY的界面;填写税控设备申请,申请人请填写申请人姓名不要填写公司名称,盘类型直接选择税务UKEY.,邮寄配送可自行选择是或者否(若选择邮寄方式邮费到付),填完信息后点击下方的【点击免费领取】按钮即提交;提交成功后可重新进入申领界面,查看右上角的"缴费状态"下方如显示“税务机关受理中”在此界面查询物流单号并及时关注领取回执。如您邮寄配送选择的是"否",请看页面下方税控发行文书后有没有显示"领取回执"字样,如有请按回执内容办理后续事项。

6.房产税及土地税缴纳周期及线上操作流程是什么?

房产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 号)第3条规定:“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7条规定:“本市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纳税人进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数据项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提交生成申报数据,数据项有变化的,进行数据更正维护后申报。请纳税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进行税源信息采集维护以及纳税申报。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3年10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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