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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人事人才类常见问题”一问一答(一)

1.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应符哪些条件?

(1)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2.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的流程及材料是什么?

(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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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

(3)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4)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涉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申请特殊工时的,还需提交劳务派遣企业的意见书。

3.如何与员工签订电子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系统)订立,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可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订立平台,也可以使用自建的签署系统。

4.线上办理毕业生落户操作流程是什么?

(1)1月至8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

(2)主管单位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主管单位通过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自行打印《XX年北京市引进毕业生审批表》及《接收函》;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

(4)达到约定落户期限后,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填报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及原户籍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并提交落户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比对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自行打印《非北京生源报户口介绍信》;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5)主管单位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5.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一)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公司章程;

(3)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5)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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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0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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