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市场管理类常见问题”一问一答(三)
1.经营范围如何登记?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您可以登陆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方便快捷地查询、选择与您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2.如何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是企业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的体现。公司制企业一般应表述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的企业可表述为“中心”、“部”、“厂”、“店”等,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还应加“(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
3.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是什么?
股东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如何获取电子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下载前需先进行实名认证。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有什么要求?
提交纸质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电子材料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7.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证照及股权出质登记。
8.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做清算组备案?
不需要。
9.什么是公司住所?什么是符合要求的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市场主体应该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并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且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应为非住宅(公寓、别墅)类性质。
10.申请企业名称应当注意什么?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