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外商投资企业其他相关问题”一问一答(二)
1.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购买房产的流程和材料是什么,是否有相关限制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工作,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京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2月,本市印发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建发[2016]37号)。通知明确:境外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般流程为:一是登录我委官网-房屋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项目信息公示栏目,根据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预售/现房类型等关键字,查询在售项目信息;二是在项目售楼处选房,有成交意向的应与开发企业协商商品房认购书相关条款、网上打印认购书,同时完成认购书联机备案,次日官网标明该商品房已预订;三是签订认购书7日内应与开发企业协商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由开发企业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同时完成合同联机备案,次日官网标明该商品房已网上联机备案;四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存量商品房的一般流程为:一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自行寻找意向房源;二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的,到房屋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服务窗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三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为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提供房屋信息查询服务。交易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进行房屋信息查询;四是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供交易资金托管服务。交易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托管资金及托管方式;五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此外,自2019年2月28日起,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双方可持自行签订的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直接通过各区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仓库、商业及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缴税及转移登记,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要求。
购房应向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各区综合服务窗口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公章、法人身份证、企业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等。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许可由开发企业、存量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2.外资建筑施工企业的外籍法定代表人能否考取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A证),如何申请考试?
依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目前外籍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报名参加考核:一种是有佣金居留权的、能通过北京通APP完成实名认证的外籍法人,可直接登录北京市住建委门户网站“人员资格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下载准考证,正常参加考试即可;另外一种持普通护照等情况无法在北京通app完成实名认证的外籍人士,可持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和护照、考试报名表)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岛,现场办理报名事宜。收到外籍法人的报名材料后,由市住建委注册中心(咨询电话55598091)专人负责联系,为其安排参加统考考核工作(不提供外文试卷)。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3年5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